百年党史三十讲 第七期

2021年4月3日

1949年9月21日至30日,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中南海怀仁堂举行。大会共举行了8次全体会议。

在雷鸣般的掌声中,毛泽东致开幕词。他指出:“我们有一个共同的感觉,这就是我们的工作将写在人类的历史上,它将表明:占人类总数四分之一的中国人从此站立起来了。”

9月27日,全体会议一致通过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》。当天,会议还通过四项重要决议案: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都定于北平,将北平改名为北京;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用公元纪年;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歌正式制定前,以《义勇军进行曲》为国歌;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为红底五星旗。

9月29日,全体会议一致通过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》(以下简称《共同纲领》)。《共同纲领》展示了新中国的宏伟建设蓝图,是新中国的建国纲领。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宪法前,起临时宪法的作用。

9月30日,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;选举毛泽东为中央人民政府主席,朱德、刘少奇、宋庆龄、李济深、张澜、高岗为副主席,陈毅等56人组成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。

30日的全体会议一致通过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宣言》。下午6时,全体代表来到天安门广场,举行人民英雄纪念碑奠基典礼。大会圆满完成了创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光荣使命。

10月1日下午3时,举行隆重的开国大典。12月2日,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作出决定,将1949年10月1日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的日子,每年的10月1日则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。

国家,从科学的意义上来说,有三重含义。第一重意义,是传统的政治学和马克思主义理论意义上的定义,指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工具,这实际指的是一种政权体系、一种国家机器。第二重意义,是作为祖居地的人类社会共同体,即我们经常所说的祖国,这是我们世世代代生长、生活的地方和国度。第三重意义,是现代国际社会和国际法意义上的国家,包含四个基本要素,一是领土,二是居民,三是合法的政府,四是完整的主权。

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种新型的国家政权,与以往的各种政权有着巨大的区别。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,开创了中华民族历史发展的新纪元。这标志着新民主主义革命基本结束,中国共产党的初心和使命取得了重大的历史性成果,并且获得了进一步实现这一初心和使命的国家机器和政权力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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