百年党史三十讲 第二十八期

2021年6月28日

十八大以来,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扶贫开发摆到治国理政的重要位置,提升到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、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新高度,打响了一场新的脱贫攻坚战。

习近平指出,全面建成小康社会,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,特别是在贫困地区。没有农村的小康,特别是没有贫困地区的小康,就没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。

2015年10月26日至29日,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将“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,贫困县全部摘帽,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”作为十三五规划的战略目标之一。这是第一次把脱贫攻坚作为五年规划纲要的重要内容,也是第一次把贫困人口脱贫作为五年规划的约束性指标。

2015年11月27日,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,习近平指出脱贫攻坚战的冲锋号已经吹响。中西部22个省区市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向党中央签署了脱贫攻坚责任书。此后,省、市、县、乡、村也层层签订了脱贫攻坚责任书。

2015年11月29日,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印发了《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》,这是十八大以来指导脱贫攻坚的纲领性文件。2016年11月23日,国务院印发《“十三五”脱贫攻坚规划》,对“十三五”规划纲要的有关内容作了进一步的扩展。

“十三五”(2016-2020年)脱贫攻坚的总体目标是:到2020年,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、不愁穿,义务教育、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;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,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;确保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,贫困县全部摘帽,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。

为了确保扶贫脱贫的效果,2013年11月,习近平在湖南湘西、长沙等地考察,首次提出“精准扶贫”理念。2015年6月18日,在贵州又进一步提出扶持对象精准、项目安排精准、资金使用精准、措施到户精准、因村派人精准、脱贫成效精准等6个方面的精准扶贫要求。

十九大进一步分析了扶贫形势,要求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补短板的关键一仗,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。

2018年6月15日,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印发《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》,规定到2020年,巩固脱贫成果,通过发展生产脱贫一批,易地搬迁脱贫一批,生态补偿脱贫一批,发展教育脱贫一批,社会保障兜底一批。

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中,进一步强化了脱贫攻坚领导责任制。实行中央统筹、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负总责、市(地)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,坚持片区为重点、精准到村到户。

十八大以来我国脱贫攻坚力度之大、规模之广、影响之深前所未有,扶贫工作取得了决定性进展。按照我国农村现行扶贫标准,2013-2018年,农村已累计减贫8239万人,年均减贫1373万人。中国对全球减贫的贡献率超过70%。中国成为世界上减贫人口最多的国家,为全球减贫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,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赞誉。

2020年10月召开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,“十三五”时期,脱贫攻坚成果举世瞩目,5575万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。2020年11月23日,贵州省宣布剩余的9个贫困县退出贫困县序列。这不仅标志着贵州省66个贫困县实现整体脱贫,也标志着国务院扶贫办确定的全国832个贫困县全部脱贫摘帽,全国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已经完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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